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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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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科函(2008)1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指导原则 高校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项目类别及分配指标 本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与人文计划项目(含软科学)两类。两类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资助经费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限额申报的名额分配是:理科6项,文科8项;自由申报的名额是:文理共10项。 自筹经费项目我校可以申报6项。 三、申报条件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四、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 3、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4、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1、各单位请根据学校的名额数量,组织项目申报。理科项目,务必是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各单位申报时,请注明是资助经费限额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或自由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学校将对申报的资助经费限额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进行初评,对自由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申报项目请填写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理科的申请书有改动,请务必下载新表。经费的使用请务必按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教[2008]16号)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 3、为防止重复研究项目与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理科项目需要进行查新,上报时需将查新报告与申请书同时交科研处。 4、各单位务于7月8号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随时与科研处联系。电话:4456135(曲阜),3980026(日照) 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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