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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字[2008]18号)和山东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在研国家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样表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download/zqindex.htm),经科研处审核后于85前报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要进行认真检查,写出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可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检表》,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download/zqindex.htm),于1110前报科研处汇总后,上报山东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3、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一月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样表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download/zqindex.htm),注明变更原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山东省社科规划办。

4、对于长期未能按时结题的国家社科规划课题,国家和山东省社科规划办将进行集中清理,望各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科研处

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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