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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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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科研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22号)和山东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意见,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通讯初评和成果通讯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行评议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公开发表过研究成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优良的学风和很强的责任心,办事公道,信誉良好,热心国家社科基金事业。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其中中青年专家的比例不少于30%。 二、工作要点 1、审核和筛选现有专家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同行评议工作的专家,经核实后,从专家库中删除。需要删除的人员只须在专家库电子表格(excell文件)中“备注”栏内注明“需删除”字样并说明原因。 2、核实现有专家基本信息 经审核保留的专家,请所在单位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准专家所在学科和研究专长,注明所熟悉的一级、二级、三级学科,包括近三年的代表性学术成果。专家库电子表格(excell文件)在科研处网站下载,各有关单位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列顺序。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将从数据库中删除。 3、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新专家。此次新推荐专家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省委党校,省属社科院,军队系统重点高校和重点科研部门等。推荐新增专家要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从严把握标准,适当控制人数。涉及语种等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及其他冷僻专业的专家,可适当降低要求(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即可)。新增专家本人要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可从科研处网站上下载),并请将新增专家基本信息直接录入到专家库电子表格(excell文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新增”字样。 三、报送程序 请于 四、其他事项 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是对本人学术水平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既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同行评议专家实施信誉制管理,对信誉良好、学风优良的专家,除上网公布表扬外,对其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可享受加分政策),成果鉴定结项和出版宣传,遴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和特邀专家等方面将予以适当关注。 附件下载: 联 系 人: 胡钦晓 联系电话: 0537-4456141 电子邮箱: huqinxiao2006@yahoo.com.cn 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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